道德,只是一種良好的選擇習慣。道德是道和德的合成詞,道是一種良好的選擇,德是一種素養或習慣。
其中“道”指自然運行與人世共通的真理;而“德”是指人世的德性、品行、王道。但是,德的本意實為遵循道的規律來自身發展變化的事物。
二者合起來就構成它的定義,即一種良好的選擇習慣,其中習慣是它的種,良好的選擇是它的屬差。
道德屬于倫理學范疇,其題材是人的活動或實踐,其目的是人的幸福。
道德定律與自然定律或邏輯定律不同,它不是一個百分之百確定的定律,這是由于道德定律對應的題材本身的不確定性造成的,所以也有人因此懷疑道德定律是否存在。
利益是人們執行規則的動力,沒了動力的時候,單單憑道德,憑借謊言,也是難以為繼下去的。
我們永遠需要道德和利益,永遠需要為了道德和利益而做出貢獻的人們。
我們沒有權力去勸別人要做一個怎么樣的人,因為我們知道,每個人本來就要被不同樣地對待,那是每個人的自由。
也許他很無私,也許他很勢利,但只要他沒違法,你就不能審判他。
所以在利益面前,尤其是在資源匱乏時期或利益巨大的時候,任何道德的呼喚都會蒼白而無力,對于人性的考驗往往是悲劇的結局。
公正的規則,能引導和鼓勵人們行善;不公正的規則,會放大人性的惡。這就是人們常說的:好制度能讓壞人不敢作惡,壞制度能讓圣人冠冕堂皇地作惡。
我們在與大社會接觸的時候,都經歷過小社會的規則約束。
這些是怎么形成的呢?除了大家有默契之外,也有互相之間的妥協去相互影響,最后達成一個共識。
大社會的規則也一樣,在大多數人的選擇取向之上,違逆共性的部分逐漸被排斥和淘汰,留下大家共識的部分。
最終,相同或相似三觀的大多數,排斥了不同的少數派。排斥的理由,成為規則。
規則給人們帶來了“約束”,讓人們不能隨心所欲的干無法無天的事。而且,規則給人們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保護作用。
在一套公正的規則下,法官就不能干律師的活,官員就不能干企業家的活,就同監考老師不能干考生的活,裁判不能干運動員的活一樣。
同樣,如果簡單粗糙的監察制衡機制,也只會導致效率的低下從而喪失機遇。最好的或是唯一的上策就是不斷完善制度建設,讓好的制度去制約人性的弱點。
否則,就是一個沒有公平正義的社會。
在這樣的社會里,不會有人想去創造價值,因為想方設法地獲取權力、掌握裁判權,才是獲得財富的唯一方式。
因為管理是管理者運用其擁有和支配的人力、物力、財力、技術、信息等各種資源,對管理對象進行一系列有組織、有意識的實踐活動,以達到預期目標的過程。
從規范向秩序的轉變,對于個人來說,意味著規則不再僅僅是一種外在強制,從而在某種意義上使人獲得了真正的自由。
在這樣長期的習慣和互相之間共性的約束下,規則得以根深蒂固的被確定下來,從而成為法律和秩序的基本雛形,擁有了有形或無形的強制力得以長期存在。
舉個例子:2016年7月23日下午,在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,監控記錄下了這樣的一幕:幾名游客進行自駕游,結果有一名女士不知何故違反規則中途下車,被身后老虎拖走。隨后同車兩人下去救助,也被老虎襲擊,造成一死一傷。據了解,當事游客簽定過一份責任書,其中明確規定自駕入園要鎖好門窗,嚴禁下車,若有違反,概不負責。
這說明,規則本身就是一種統治力,神圣無比,不能藐視。
所以,如果你用利益的眼光去看,就會明白了社會上的所有潛規則。
社會的潛規則,是不成文的見不得光的一些暗箱操作的規定和原則,它是指看不見的、沒有明文規定的、約定俗成的東西,無局限性,卻又是廣泛認同、實際起作用的。
實際上,所謂的潛規則,就是一種社會欺凌,旨在保護上位者的優勢而不被新人取代。
而人們必須選擇和遵循的一種明規則,才是對所有人的關懷和保護。合理之處,應當予以肯定和弘揚;不合理之處,不斷進行修改和完善。
因此,人們要多多思考,了解規則的重要性和原則性,讓規則將人們帶向更高的文明。
誠然,道德是很重要的,人們理應堅守,這點毋庸置疑。但必須要弄明白,道德永遠無法代替規則,若沒有規則,一切都要玩完。